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8号)
【按:近年来,国家、省已多次调整闲置土地相关政策,我市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立改废”并举的立法精神,现废止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废止后,我市直接适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6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豪
2023年12月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决定
经2023年11月16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