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废止说明
【按:近年来,国家、省已多次调整闲置土地相关政策,我市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立改废”并举的立法精神,现废止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废止后,我市直接适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现废止政府规章《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情况
《办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推动闲置土地的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省不断调整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政策,现实中已直接执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废止后,我市直接适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工作。
同时,我市将于2024年全面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计划在条例中设置闲置土地专章,对需保留、变通、创新的制度予以明确和授权,再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规章《珠海经济特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或者配套文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立法程序向各区各部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市民盟、市新阶联征求意见,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珠海特区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均无异议。
四、下一步工作
废止后,我市直接适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工作。另外,我市将于2024年全面修改《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计划在条例中设置闲置土地专章,对需保留、变通、创新的制度予以明确和授权,再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规章《珠海经济特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或者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