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7日在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审计局局长 李喜妍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委书记陈勇要求把审计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严格对照审计发现问题,坚决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市长吴泽桐要求深刻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一题一策”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压实相关区、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40个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及时跟踪督促5个区(功能区)、67个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真正将审计整改成效转化为政府治理的实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各相关区、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安排,履行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按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按时全面高质量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有力。2024年,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3次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及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15次专题会议,高效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各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坚定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审计委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持续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建立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本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清单,通过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全方位整改跟踪检查。建立市领导对审计专报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办反馈机制,全年发出审计整改督办函及转办通知27份,定期汇总整改成果向市领导报告,形成了“审—督—改—促”的闭环,切实推动审计重大事项整改落实。
(三)审计整改工作监督机制更加贯通。持续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等各类监督融合贯通,加强联络沟通、协作办理、成果共享等,不断加大整改落实监督力度。市纪委监委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监督查处。市委办、市府办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市委组织部开通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账号,实时跟踪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的整改情况,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等重要参考。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重点跟踪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对重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市委审计委成员单位联合对13家市属国企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推动国企整改率大幅提升。市委审计办督促30个部门单位对《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涵盖了财政管理审计、重大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4个方面,共反映140个问题。截至2025年3月,已整改109个,其中74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69个,54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整改36个,12个持续整改类问题已整改4个。到期应整改问题99个,已完成整改91个,到期整改率91.92%。各相关区、部门单位采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其中:上缴财政资金11.6亿元,归还原渠道3.82亿元,挽回损失1993.66万元,统筹盘活资产资金等2.64亿元;通过减少财政补贴、促进资金拨付、调整账目等其他方式整改涉及资金1.44亿元,完善规章制度51项,处理处分责任人员169人。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18个。10个部门上缴财政资金11.58亿元,盘活资产资金等2.57亿元,完善制度11项。
1.关于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的问题。一是5个部门按要求梳理非税收入账户,上缴财政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二是11个部门清理实体银行账户,将沉淀资金上缴财政,盘活、促进资金拨付。三是8个部门将以前年度其他收入结余资金纳入2024和2025年度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4个部门收回重复或多发的计生补助、企业贷款贴息等补助资金。1个区扣减多支付给区属国企的市政综合管养费。二是1个部门牵头相关医院修订人才引进方面的管理制度3项,追回未履约项目经费。三是1个部门督促相关区加快拨付补助资金,督促相关学校退回补助资金和多收取学生费用。
3.关于地方债务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1个区累计抵扣2个工程的预付款,收回工程未使用的预付款,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形成实物量。二是1个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制定关于加强上级资金管理、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7项,收回不合理使用的上级资金,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2人。
(二)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18个。相关区、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收回和挽回财政损失等1.04亿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3项。
1.关于投资决策不科学不经济的问题。1个区深入分析相关设施、物业闲置的原因,推动资产整体转让和利用,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审核,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关于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经济的问题。一是1个部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研讨,对2个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节约项目投资。二是1个区对相关工程主材价格进行审核,核减相关工程预算。2户国企加强对下属企业物资采购和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核减和扣回多付的采购费用。
3.关于工程质量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1个部门责令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相关医院12000平方米人造岗石楼地面进行更换,对4个弄虚作假、监管不严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加大相关单位违约责任追究力度。二是1户国企对工程模板材料数量和实际摊销次数进行核实,调减合同金额。1家医院核减不合理工程造价。
4.关于“三包一挂”监管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户国企督促建设单位扣减施工单位挪用的项目资金,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印发《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人评估合理中标价”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工作流程,约谈参与定标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5.关于道路设施管养不经济不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优化高速公路连接线的管养模式,分类支出相关运营管养费用,编制《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养护手册》《建设、养护工程招标定标工作规则》等,完善养护工程考核办法和招投标制度。
6.关于产业政策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1个部门牵头各区对5宗产业用地违规抵押情况进行梳理,补充涉及地块的抵押手续,为企业用地抵押提供便利。二是1个区按照“谁引进谁监管”的原则,及时跟进14宗违约未投产低效用地的处置情况,印发《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强化对项目物权管理。三是1个部门制定“产业项目落地攻坚年”招商引资综合考评方案,强化对各区用地项目的履约质量监管。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29个。1个部门、8家公立医院等退回原渠道、挽回财政损失等金额2928.51万元,完善制度13项。
1.关于“健康珠海”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对医疗收费及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全市8家公立医院退还58.52万人次挂号未就诊费,执行“7天内续诊免收挂号费”政策,免收25.2万余人次挂号费用。8个镇通过政府补贴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以及普惠幼儿园延伸办托等形式,实现各镇街托育普惠机构全覆盖。1个部门协调保险公司退回549名已死亡人员购买的保险费,落实344名应赔未赔老年人保险待遇。二是对医疗采购管理及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2家医院完善“两票制”监管工作机制,1家医院对投放在院区内的设备全面清理,杜绝违规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的情况发生。1个部门牵头完善医院招采、员工管理等方面制度3项,督促3家社会组织制定完善内控制度,量化专家讲课和劳务取酬标准。三是对公立医院与第三方合作管理不够健全规范的问题。1家医院解除与第三方运营服务合同,扣减相关费用,并依约追究第三方违约责任,将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分成比例由原来的75%调整为50%,避免损失,目前已终止与第三方合作开发检验检测服务。
2.关于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方面。一是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1个部门退回重复收缴的医保费,2个部门追回多发放或报销的补贴费用。二是对就业补贴应享未享的问题。1个部门补发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加强对各区经办部门的政策宣贯和指导,督促各区对培训机构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参训人员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是对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存在缺陷的问题。1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措施3项,指导全市公办学校全面取消教工饭堂,实现师生同餐。1个部门进一步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加大抽查频次。二是对监督抽检工作未落实的问题。2个区职能部门筛选抽样主体,建立抽检重点库,将连续三个月内有3次以上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列为重点监督抽检对象,确保对重点行业抽检全覆盖。
4.关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方面。一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不力的问题。1个镇修订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考核方案,将土地流转、资产出租等纳入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二是对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1个区成立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健全监管制度4项,加强股份合作公司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的监管工作。三是对村集体资金收入违规处置的问题。2个区修订财务制度,规范各村集体的现金使用,加强现金的盘核力度,防止坐收坐支的情况发生。1个区督促全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房产税申报缴纳情况自查,并及时补缴相关税费。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59个,已完成整改44个。1家银行、3家金融企业等单位退回原渠道、盘活资产资金等4.22亿元,完善制度24项。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对违规决策或可研论证不充分的问题。1户国企与相关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可回收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处理处分责任人员2人。1户国企对建成闲置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并启动项目工程提升整改及经营筹备工作,项目预计于2025年5月试运营。二是对业务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问题。1户国企完善《供应链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7项,对1家控股公司的经营班子进行重建,处理处分责任人员5人。1户国企下属子公司完善赊销额度控制与审批流程,调减合作公司的赊销额。三是对资产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户国企对虚增的收入进行了账目调整,推动部分在建工程分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1户国企推动相关公司清理近80%的临建土地,交付给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处分责任人员3人。四是对境外国有资产存安全风险的问题。4户国企对7处共1712平方米的境外资产的产权关系进行梳理,通过补充代持或委托协议等,强化国有境外资产管理。6户国企通过加大招租力度、公开挂牌转让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境外资产。
2.关于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对尽调不充分的问题。4家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7项,扣减责任人员绩效工资,追回部分不良贷款。二是对授信不审慎的问题。2家金融机构完善授信审核机制,通过拍卖抵债物等方式收回不良贷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扣除绩效工资。三是对风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2家金融机构修订完善了关于抵押物评估方面的内控制度3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除绩效工资。四是对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的问题。1家金融机构追缴保费、保证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家金融机构收回不良贷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除绩效工资。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对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6个部门将涉及的12宗划拨用地和相关设备资产登记入账。相关区和国企盘活国际健康驿站。1个部门牵头5家公立医院盘活283台(套)医疗设备。二是对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收回应收款项,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面调整。三是对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5个部门修复110个严重的系统网络隐患,组织开展系统网络安全攻防和应急演练,对智慧助残服务系统设计存在的缺陷进行全面修复和修改,停用重复建设板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对国有空闲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商收地移交工作的通知》,将26宗收回的地块纳入空闲地管理,3个区完成5宗收回用地的固废清理工作。二是对耕地补助资金及复耕整改不实的问题。1个部门印发相关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通过第三方开展补贴面积调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明晰未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矢量范围。2个区已完成涉及的3宗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三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1个镇已恢复相关水段13处违规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原貌,推进实施污水管道修复及排洪渠清淤工程。1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主投入,引进循环过滤设备,积极开展养殖尾水处置。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计工作报告》以来,市审计局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督促检查,截至目前,10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31个已制定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正在加快推进整改:一是财政管理审计方面涉及“部分预算单位实体银行账户资金长期闲置”“征拆补偿依据不充分”等6个问题。其中个别单位之前年度的项目完成后未及时结算,导致实体银行账户资金长时间结余或闲置,且经历多次机构改革,需根据实际情况逐项核实处置。个别区和部门单位由于目前财政资金紧张,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还款计划,正在统筹协调推进。二是重大项目审计方面涉及“部分工程设计不合理、造价虚高且建而未用”“部分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等6个问题。其中部分工程项目需要与建设单位就虚高预算和未完工工程量等进行协商核减,并据实结算。个别项目已结合现状制定了盘活使用计划,将加快推动闲置物业和设备统筹使用。三是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方面涉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不力、资产处置不规范”等4个问题。相关区目前已建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方面的制度,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相关财务收支、资产处置、人员考核等方面工作。四是国有资产审计方面涉及“部分国有企业未履行决策制度”“部分部门单位境外资产管理不严格”“部分国有空闲地被违规处理”等15个问题。其中部分国企需要追回违规借款或投入的资金,并核实决策过程中的履职尽责问题。部分境外资产涉及产权确认、租金追缴等,部分被违规占用的空闲土地需分类分批进行处置,相关部门单位正在加快推进。
对尚未完成整改问题,相关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按项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动整改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实地检查、联合督导,对整改不力的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审计机关要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检查,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成果运用,对发现的整改不力、虚假、推诿整改等情形,运用审计整改约谈等方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字解读:关于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