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征求有关立法项目意见的反馈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局于4月30日就《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珠海经济特区公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门户网站、珠海特区报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收到2条意见,其中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2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建议在草案第九条增加优化无人岛岛礁海钓活动的交通运输方式,将利用快艇、渔船等交通工具登岛合法化。
不采纳。在草案第十二条已授权万山区另行研究制定开展休闲渔业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经营性用船有所规范。
2.有意见提出,建议在草案第二十六条增加离岛三海里范围内禁止撒网捕捞等内容。
不采纳。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决策,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不宜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直接确定。
二、《珠海经济特区公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收到3条意见,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2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建议细化第七条“公众参与”中参与公园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参与途径(如线上意见征集、听证会等),并明确公众意见的反馈与采纳流程。
不采纳。草案中该条仅对做鼓励性规定,尽量不对公众参与的途径设限,具体流程与途径依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不同措施。如有必要,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明确参与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途径与流程。
2.有意见提出,在第十八条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技术标准。
不采纳。“海绵城市”概念较大,本草案主要以公园为核心,不在此对“海绵城市”作具体规定。如在后续有需要,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标准。
3、有意见提出,在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公园应当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报警投诉电话、急救药箱、应急设施等,提供便民和应急服务。”
采纳。按照该意见修改。
珠海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