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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务信息化揭榜制项目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实施“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方式的相关精神,积极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通过揭榜制激发社会创新主体活力,推动政务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跨部门数据场景融合应用,着力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协同共振,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向购买服务转型,有效降低财政支出压力,持续增强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效应,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起草了《珠海市政务信息化揭榜制项目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揭榜制的定义

  揭榜制是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是传统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方式的补充,通过市场化竞争、风险共担、多元协同,有效弥补了传统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在创新激励、资源分配、市场响应上的短板。立足区域禀赋培育新质生产力增长极,建立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总则、条件要求、实施流程、支持方式、监督管理等五章节二十二条细则,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设立揭榜制项目资金补助纳入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解决,明确揭榜制项目相关单位职责。

  (二)主体要求。明确揭榜制项目适用范围、揭榜制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发榜组织方、发榜需求方和揭榜方)及条件要求。

  (三)实施流程。明确揭榜制项目的实施流程。包括揭榜制项目的榜单征集、榜单论证、发榜公告、需求对接、揭榜公告、协议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申请资金补助以及成果转化。

  (四)支持方式。明确揭榜制项目支持方式。

  (五)监督管理。明确揭榜制项目的监督管理方式。

  四、实施流程

  揭榜制项目实施流程涵盖榜单遴选、发榜公告、需求对接、揭榜公告、协议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补助和成果转化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发榜组织方每年从市级信息化项目库中遴选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需求并发布发榜公告;

  (二)发榜需求方和揭榜方根据发榜公告开展供需对接,由需求方指导揭榜方编制方案并报审;

  (三)方案经组织方联合财政局及专家论证、报上级审批后发布揭榜公告,公示期满后供需双方签订协议并共同实施项目;

  (四)揭榜制项目验收通过后,揭榜方可申请资金补助,市政务和数据局根据与项目验收情况相符的建设方案核定项目研发成本,根据项目研发成果及转化收益核定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研发成本的2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创新亮点

  (一)资源调配模式

  传统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需求完善,方案清晰,功能大而全,门槛比较高,创新资源易集中于大机构,中小企业参与难度大。揭榜制打破单位、行业界限,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均可揭榜,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二)创新激励方式

  传统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以预算为导向,重流程合规性,对创新失败的容错率低,抑制风险探索。揭榜制以成果为导向,设置“容错机制”,揭榜方自筹经费,政府适当补贴,激发创新活力,发挥财政资金对政务信息化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变革。

  (三)市场响应速度

  传统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较多,需求反馈链条长,难以快速响应技术迭代。揭榜制通过公开竞争快速匹配供需,缩短研发周期,同时成果所见即所得,便于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政府在项目研发、维护及升级等方面的直接投入,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降本增效。

  (四)助推数字经济

  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共享机制,促进企业的创新成果在政务信息化项目中的推广应用。政府与企业可以共享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采购企业的创新成果,推动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激活数字经济,实现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协同共振。

  六、支持方式

  (一)支持优秀揭榜制项目成果参加数字中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 X”等政府主导的典型案例遴选和相关赛事评比。

  (二)推荐优秀数据类成果在依法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三)支持优秀揭榜制项目成果在本市和周边地市推广复用。

  (四)支持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采购揭榜制项目成果。

  (五)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优秀揭榜方解决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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