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珠卫〔2025〕195号)
ZBGS-2025-43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珠卫〔2022〕208号)。文件废止后,我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粤卫规〔2024〕13号)执行。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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