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连锁服务企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市监规〔2024〕2号)
ZBGS-2024-26
珠市监规〔2024〕2号
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压缩连锁服务企业食品、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珠海市连锁服务企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