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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一、《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2020年,我局印发了《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将包括“科学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在内的多个方向项目纳入市科技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对项目管理全过程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的助推作用,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灾害防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同时依据《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配套制订《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以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二、《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规范全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经费的助推作用,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各区、镇政府、基层社区、学校和事业单位开展震害防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三、《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六章十七条,分别包括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申报和受理、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管理、项目验收、附则。《管理办法》以《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基础,以与项目立项相关的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申报受理和资金安排使用依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职责与分工、项目申报受理、验收标准及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管理进行了针对性细化,明确了可使用该项财政经费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类型和可承担此类项目的单位类型,对项目各个环节具体开展工作内容作出规定,同时也列明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违法违规情况和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四、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的资助范围包括哪些

  资助范围包括三大方向:一是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包括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二是开展防震减灾专场活动,包括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专场活动、应急避震演练专场活动等等;三是完成其他根据国家和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项目。

  五、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申请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项目经费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单位应为珠海市各区、镇、街道、社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二是申请单位需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信誉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六、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形式有哪些

  项目申报形式包括市、区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申请单位自主申报等

  七、项目经费申请成功后,申报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职责

  一是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条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按要求通过指定部门验收或认定;二是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三是提交项目验收的文件资料,并对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在此基础上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四是接受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有什么要求

  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交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验收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九、哪些情况下给予停止拨款、收回专项经费、通报主管部门的处理

  一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二是未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的;三是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四是因管理不善,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五是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六是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七是抵制、消极配合检查、审计工作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八是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期限是多久

  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或相关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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