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正式进入禁渔期 娱乐性垂钓不受限
3月1日,在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的带领下,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中山、江门等地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航。
为保护珠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等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日前发布通告,宣布自2025年3月1日0时起,珠海市正式进入禁渔期,持续至2025年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3月1日,由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牵头,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中山、江门等地的执法部门于当天上午开展联合执法巡航。执法巡航水域涵盖佛山高明渔政码头至珠海磨刀门水域一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据了解,此次珠海禁渔水域涵盖我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有关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重点河段。具体包括磨刀门口:以珠海大桥和泥湾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鸡啼门口:以鸡啼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虎跳门口:以南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前山河:以石角咀水闸为界向前山河一侧水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从事渔业资源调查和养殖生产等需要捕捞作业的,应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温馨提醒:炸鱼、毒鱼、电鱼等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