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陈伟光、“无忧童年”困境家庭慈善助学项目等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的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33号)文件要求,经推荐、审查、考察、筛选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拟推荐珠海市妇女儿童福利会会长陈伟光参评“慈善楷模”奖项;“无忧童年”困境家庭慈善助学项目、“无忧银龄”珠海慈善助老项目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项。现将3个推荐对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慈善楷模”奖
推荐对象:陈伟光(珠海市妇女儿童福利会会长)
主要事迹:投身慈善活动的年限13年,2022年至2024年捐赠额8万元;历年累计捐赠总额100万元。2013年任珠海市妇女儿童福利会会长以来,一直冲在公益最前线,是会员眼里“铁娘子”,是困境儿童心中“会长妈妈”。走遍全国30多个城市,走进7000余户受助家庭,举办3000余场活动,帮扶人群70万余人次。带领福利会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成立党支部、党委、工会,党支部获评广东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市委组织部示范点。打造的“大手牵小手”小天使助学项目被全国妇联评选为全国50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特色项目”。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分白天黑夜购买物资,连续慰问54场,被誉为“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日夜奋战全城送暖”。八次走进怒江、西藏、甘孜扶贫。此外,为建市40周年与珠海电视台举办活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与广东广播电视台主办活动及澳门回归20周年与央视主办活动等。十三年来把公益当做生命般忘我工作,为无数困境人群点亮希望灯塔,始终站在最前沿,走出了一条极具特色公益组织发展道路,开展各项帮扶活动独具特色且深入最底层。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推荐对象:“无忧童年”困境家庭慈善助学项目
主要事迹:为了让因家庭困难等原因而无法享受“无忧”童年的孩子们得到社会关注与精准帮扶,珠海市慈善总会于2022年5月启动实施“无忧童年”困境家庭慈善助学项目。2022至2024年慈善项目支出90万元;慈善项目持续开展3年;慈善项目筹集资金规模173.33万元。项目每年面向100名困境家庭学生开展常态化帮扶,年均资助金额达3000元(款物),为其提供生活补助、学习支持、心理疏导等综合援助服务。同时,建立入户走访与回访机制,持续跟踪了解善款使用、家庭改善、学业表现及个性化“微心愿”等需求,确保帮扶精准有效、动态跟进。“无忧童年”自启动以来,已形成精准化、标准化、透明化的服务体系,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联动推广,与各冠名基金共同助力,形成广泛社会参与,项目影响力持续扩大,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逐步成为珠海慈善助学领域的示范标杆。
推荐对象:“无忧银龄”珠海慈善助老项目
主要事迹:珠海市城乡的特殊困境老人常面临着缺乏物资援助、心理援助及生活关怀等困难。为改善珠海本地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助力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珠海市慈善总会于2023年启动“无忧银龄”珠海慈善助老项目,通过节日慰问帮扶、慈善家电包及心理关爱援助等多种方式,为珠海老人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2022至2024年慈善项目支出41.33万元;慈善项目持续开展2年;慈善项目筹集资金规模65.88万元。项目每年面向100名困境老人实施常态化关爱行动,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援助服务。总会建立定期探访与跟进机制,持续跟踪了解帮扶执行情况、老人生活改善程度及身心健康状态等,确保服务精准到位,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1.慈善家电包。坚持“一户一策”,对每一户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生活需求开展评估,提出明确需求事项,分户建立需求项目档案。合计家电包帮扶费用为10万元/年。2.节日慰问帮扶。在传统节日来临之际,为困境老人送去节日的关怀和祝福,包括慰问金及慰问物资。合计节日慰问帮扶费用为10万元/年。3.心理关爱援助。通过专业社工机构承接心理关爱援助活动,根据困难家庭老年人心理需求及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疏导活动,提高老年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合计心理关爱援助费用为10万元/年。
“无忧银龄”珠海慈善助老项目精准对接高龄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具体化、持续性的关怀计划,为珠海市的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了多层次、精细化的生活支持与健康保障。项目借助线上互联网与线下慈善空间紧密结合的多元化服务网络,汇聚社会各界的爱心力量,通过物质帮扶与心理关爱援助等多种并重的服务模式,满足其基本生活、健康管理、情感交流等多方面的需求,逐步探索并形成了“政府引导、家庭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珠海慈善助老新模式。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0年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珠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
地址:香洲区翠峰路1号(南门)珠海市民政局405室,邮政编码:519000。
电话:0756-2311992。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珠海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