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线交流热点问题
1.市政务和数据局在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工作方面,目前的工作情况如何?
今年以来,在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务和数据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珠海市委“1313”思路举措,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推动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专项立法。我局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聚焦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需求,系统梳理国家及各省市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家及先进地区立法经验,结合珠海实际制定并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条例》以促进数据价值释放、实现数据要素的全面打通和充分应用为核心目的,对标国家层面数据立法的最新关切和动向,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珠海实际,坚定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促进珠海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完整制度框架。《条例》已于7月14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是入选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试点地市。我局大力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积极申报国家试点。8月27日,我局赴贵阳领取国家数据局下达的任务书,标志着珠海正式入选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试点地市。
三是承办“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组织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启动仪式暨珠海数据产业创新大会,同步启动珠海赛站赛事,承办“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科技创新”“医疗保障”“绿色低碳”三个赛道,围绕三个赛道的具体应用场景,探索数据在创新应用中的流通路径。9月8日至10日,三个赛道的决赛相继举办,为珠海数字经济发展激活创新引擎。
四是成立珠海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为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我局牵头组建珠海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通过协会,将进一步整合全市数据资源生态,多维度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我市数据要素企业协同发展。
五是构建数据产业生态。联合北京交通大学张向宏教授带领的专家团队对全市重点数据企业进行系统性的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现状、核心能力、数据资源及应用场景。基于调研成果,编制并发布了《珠海市数据产业图谱》,建立“一企一档”数据企业培育库,覆盖各类型数据企业超1000家,清晰梳理了全市数据产业的生态结构和企业分布情况,为精准施策、构建产业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起草《珠海市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珠海市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珠海市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
六是开展数字经济常态化监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专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加强对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监测。
2.珠海计划如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呢?
新出台的《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给了我们明确的工作方向,我们将通过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和畅通供给渠道,从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发力,着力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高效供给。目前我局配套起草《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方案》《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计划2025-2027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2028年建成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标准质量等多个体系,形成多场景、多领域的系列数据产品,支撑行业整体发展。
一是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在数据供给方面,明确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范围,不仅包括了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还包括提供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组织;在基础制度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体系,通过实施普查登记制度实现公共数据“应汇尽汇、统一管理”;在标准规范方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明确要求将数据资源目录作为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以及开发利用的依据;在质量管控方面,强化公共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使用、销毁等标准化管理,形成贯穿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闭环,为公共数据高效供给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二是创新数据资源供给机制。基于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禀赋特点,《条例》确立以整体授权运营为主、创新实验室为辅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既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规模集聚效应,又有效完善市场化供给渠道。该机制通过三大创新举措提升供给效能:其一,明晰供给流程,搭建起“授权主体—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的基本运作框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具体办法;其二,将创新实验室作为数据价值转化的“试验场”,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等合作共建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其三,秉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建立公共数据需求受理反馈机制,首创“场景开发+精准供给”协同推进模式,鼓励市场主体提出数据应用需求,参与应用场景挖掘,共同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
3.除了公共数据资源以外,对于社会数据,《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有哪些举措呢?
《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坚持“开放包容”的立法理念,锚定“服务和促进型法”而非“管制和约束型法”的定位,重在赋能和服务,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促进非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主要举措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融合利用。完善多元化的数据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通过推动非公共数据普查覆盖、采购前置登记等制度举措,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利用。
二是赋能企业主体。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强调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强化数据应用场景开发开放,建立多元主体合作的应用场景创新机制,强化应用场景资源供给;建立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机制,鼓励政府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共建,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创新。
三是繁荣市场生态。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服务及流通平台等数据流通支撑设施;培育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支持探索开展数据托管、发展数据相关行业协会、推进数据资产化,健全数据流通支持机制。
四是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产业政策、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形成多维度政策支持体系。分类施策,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数据产业链;发挥多元基金作用,扶持和鼓励数据企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企业与项目;积极培养引进数据领域人才,建立匹配的人才评价机制。
4.企业如果想参与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可以以什么样的形式参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按照国家“1+3”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企业一是可作为运营机构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运营机构要充分承担社会责任,自主投入建设具备一体化的云、网、算力、物联感知、数据流通、监管、运营、安全等支撑能力的基础设施,为开展数据流通提供技术、安全保障。同时承担公共数据资源的提取、清洗、关联、比对、标识、对象化等工作,在保障基本收入与利润的前提下,以市场指导价为全市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产品与服务。二是可作为数据服务商参与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数据服务商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行业积累与技术优势,融合多源数据,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再开发,挖掘数据的要素价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三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投入研发力量。在数据价值不明确、市场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与政府部门共同探索数据价值释放路径,激发数据要素倍增效应,推动企业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5.高校科研机构能否参与到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中呢?
高校可以作为产研单位参与共建实验室,在保障数据安全的范围内牵头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目前我局正编制《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由市政府各部门作为发起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企业均可作为产研单位,联合申报成立实验室,围绕数字关键技术突破、数据要素流通提速、数字化场景应用创新等方面进行创新研究,推进场景、算法、数据、产品等各种形式的成果产出与转化的创新。该文件后续将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届时也希望广大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主体积极提出宝贵意见,为我市数据创新制度建设充当创新“智囊团”。
6.《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中有提到,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普查工作,请问,珠海将如何开展数据资源普查工作呢?
《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由市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单位进行数据资源普查。
上面我们提到的即将出台的《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方案》将进一步细化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我们将以“信息化项目-业务系统-公共数据资源”为主线,分行业、分领域、分批次全面普查各公共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真实情况,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分布情况,计划每三年实现全面复查,建成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管理规范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决策支持。
为规范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普查、登记、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今年我局在2019年印发的《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实际,修订起草了《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一是完善登记流程。完善权责体系,明确“登记主体—登记机构—实施机构”三级责任架构;规范登记流程,依托全省统一登记平台实现全量数据线上存证、材料形式审核、信息公示及凭证发放的全链条标准化管理,确保登记可追溯、权属可验证;强化分类分级,新增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登记规则,明确敏感数据标注、开放属性标识等要求,衔接后续共享开放与安全管控;创新存证机制,要求登记主体对数据资源来源合法性、加工可控性进行技术存证,从源头保障数据合规性与资产化基础。
二是完善管理举措。建立价格管理、收益分配及成效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合规开发与市场化应用。
三是明确存储方式。要求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完整、准确地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中的非密数据汇聚至市级统一管理平台,打破传统分散存储的孤岛效应,兼顾数据集中调度的效率与物理分布的安全性。同时,细化“谁建设、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存储安全主体责任,并首次将非密系统数据全部纳入统一存储管理范围,确保数据全量覆盖与标准化管理。
7.这两年国家层面一直在推数据跨境流动,作为毗邻澳门的经济特区,珠海在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有什么考量和动作吗?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是《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条例》聚焦国家战略和湾区协同发展,结合珠海联通港澳的前沿区位优势,统筹推进制度建设与平台支撑,探索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数据跨境治理体系。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数据跨境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服务支撑体系。珠海正加快建设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智能服务平台及重点产业园区服务站点,形成“中心+平台+站点”的多层服务网络,覆盖政策咨询、路径判断、流程辅导、行业支持,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大幅降低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成本。同时,加快建设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示范基地,探索数据跨境安全保障的新模式。目前,数据合规流通平台已经发布,以政策精准解读、全流程指引和智能化工具赋能为核心,帮助企业高效便捷地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显著降低企业的合规难度与操作时间成本。
二是支持和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将积极发展数据加工贸易、国际数据中心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合作区探索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围绕澳琴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建设,珠海将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平台、基础能力平台、跨域数据流通平台以及连接器等系统,全面服务多领域、多层次的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打造高效、便捷、安全、可持续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三是坚持安全与开放并重,探索规则型制度创新。我们在国家数据出境管理要求基础上,优化企业合规路径。同时,强化数据跨境专项工作机制功能,确保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的同时,释放更多开放红利,助力珠海在大湾区率先形成安全高效、规则清晰、机制创新的数据跨境流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