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珠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珠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征求意见期间,收集意见建议共21条,采纳1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公众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第一条 制定目的建议增加“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2 | 第二条概念定义建议修改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3 | 第七条部门职责,建议明确部分职责,如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增加参保记录、待遇支付职责;市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增加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和工伤保险护理待遇数据共享职责;市卫生健康部门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提供支持职责;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4 | 第十一条筹资标准,建议明确居民参保人员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及调整周期; | 另文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5 | 第四章 失能评估建议调整为“第四章 失能等级评估”;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6 | 第二十八条 享受起止时间,建议“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调整为“自评估结论作出的次月1日至待遇终止之日”;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7 | 第二十九条 服务项目未涵括“支持性器具项目”;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8 | 第三十一条 待遇标准第(四)修改为(三);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9 | 第三十一条 待遇标准之居家护理建议增加上门服务的表述;机构护理明确与参保人签订服务协议;建议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 部分采纳 | 结合我市实际,长护险启动实施并稳定运行后,待条件成熟时,再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0 | 建议增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挪用、侵占长护险基金,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条款;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1 | 建议增加培育照护市场、使用智慧APP简化办理手续等条款;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2 | 政策制定建议平衡社会公平性,特别是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负担比,按照互助性的原则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发挥社会保险政策对家庭的支撑作用,同时兼顾年轻族群的参保积极性。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3 | 关于参保筹资。问题:《办法》第十一条筹资标准,职工参保人员筹资标准描述“统账结合职工参保人员为0.3%,单位和个人缴费各0.15%...单建统筹职工参保人员为0.15%...”结合职工医保缴费构成及已开展多地市情况,建议缴费比例单位部分适当提高比例,如参照惠州、成都等地筹资比例,建议单位0.2%,个人0.1%,更有助于前期筹资工作开展,后续可结合长护开展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建议:统账结合职工参保人员为0.3%,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2%、个人缴费费率为0.1%...单建统筹职工参保人员为0.2%; | 未采纳 | 国家文件对长护险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分担比例等有明确规定,经充分测算评估,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费率。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4 | 关于失能评估。问题:《办法》第二十六条评估费用,“建立失能等级评估费用分担机制。评估费用为每人次200元,先由参保人员预缴并按以下比例分担...”。文中已非常详实提到了评估费用分摊的多种情形,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评估机构自身原因导致评估中断,已产生的评估费用支付问题,建议列明该情形由评估机构承担,不由长护基金支出,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建议增加:“(六)评估过程因评估机构或其评估人员个人原因造成中断,导致本次评估工作无法完成的,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全额承担。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5 | 关于服务方式。问题:《办法》第三十条提到,“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根据服务需求,自主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服务方式:(一)居家护理...(二)机构护理...”。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是变化的,在两种护理方式不变的情况,建议提供护理方式的变更选择,如成都长护的管理办法,更能满足失能人员需求,提升待遇享受的灵活性和失能人员获得感。 建议增加:“(三)护理方式变更:护理方式变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护理方式提供服务。”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6 | 关于服务及监督管理。问题:《办法》第四十二条监督机制提到“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日常走访、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受委托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以及护理人员、参保人员、评估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长护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建议加入考核办法,建议设置受委托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及定点评估机构设置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实际利益挂钩。压实责任,以达到监督效果。 建议: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与受委托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及定点评估机构的准入及费用结算相关联,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7 | 优化经办服务协同机制。建议明确医保部门、受委托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的权责清单,建立月度沟通例会制度,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 | 另文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8 |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赋能。建议联合经办机构开展长险护理入员专项培训,将服务规范、应急处理等内容纳入培训体系,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 另文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19 | 探索“长护险+居家造老化改造”联动。结合《办法》第十六条“文持性器具租赁”探索,可试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降低失能人员居家护理风险。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20 | 让老年人老有所护,支持政策落地! | 采纳 | 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21 | 好事、什么时候能实施 | 采纳 | 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国家、省部署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定。感谢您对珠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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