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的公告
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1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公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收集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3月1日24时,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本次收到的4条意见和建议中,3条为咨询,已回应说明;1条为修改意见,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1条。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意见建议:荔枝品种较多,部分品种价格比较高,是否可以按不同品种分别制定补偿标准。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办法》关于荔枝果树补偿费用中已综合考虑各常见品种的价格差异。
(二)意见建议:鱼塘搬迁费用补偿中是否包含鱼塘外部的电线电缆、设备等补偿费用。
意见反馈:《办法》关于鱼塘搬迁补偿费用包括新塘预处理费用、鱼塘捕捞费用、过塘运输费用、可能存在的死亡损失费用、鱼塘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如给排水设施、塘内设备电线费用、增氧机搬迁费用、发电机搬迁费用等)、塘基配套工具房、石粉路及人工费用等,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看护管理用房的补偿费用。鱼塘外部的电力电缆、设备等未包含在鱼塘搬迁费用内。
(三)意见建议:如果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远高于本次修订的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是否可以申请进行评估。
意见反馈:《办法》规定,经征收实施部门现场核实并认定需征收的房屋建筑物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进行个案评估。
(四)意见建议:建构筑物补偿单价是否扣除折旧。
意见反馈:《办法》关于建构筑物的补偿价格按重置成本计算。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