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办!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后补充材料办事指引→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珠医保〔2025〕39号),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如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需履行承诺按规定时间补齐备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到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什么是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如何补齐备案材料?一起来了解。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
答:我市参保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或工作,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但因个人原因无法即时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凭个人信用担保,填写个人承诺书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为什么要限时补齐备案材料?
答:一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形成医保基金监管闭环。国家医保局已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做好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事中事后校验核实工作。承诺制是简化流程的便民措施,备案信息应当真实可溯,限期补齐备案材料才能实现医保基金监管闭环。若未限时补齐备案材料,可能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医保基金安全。二是确保医保待遇公平性,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长期证明材料缺失可能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破坏医保待遇公平性,影响全体参保人医保权益,增加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
三、政策变化有哪些?
答:2025年8月1日政策实施后,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将承诺制备案是否补齐材料与医保待遇挂钩,明确办理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先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后30日内(含)或已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后30日内(含)补齐证明材料的,享受相应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
二是明确补齐材料的时限为30日,逾期未补齐备案材料的,备案将自动失效,无法享受补报销政策。
参保人通过承诺制备案后,回珠海市内就医的医保待遇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正常享受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回珠海就医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具体医保待遇见下表:
四、承诺制备案后需要补齐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参保人根据自身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选择的人员类型,补齐备案材料。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五、参保人如何补齐备案材料呢?
答:参保人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后补充材料可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
(一)线下办理: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各经办机构地址如下:
香洲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梅华西路与迎宾北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厅。
斗门办事处: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创民路36号珠峰科创中心4层社保斗门办事处。
金湾办事处: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13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11号窗口劳动社保大厅社保金湾办事处。
高新办事处: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横琴办事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线上办理:参保人请及时登录“珠海社保掌上办”或“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补齐备案材料。下面以“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为例介绍操作流程:微信搜索“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登录后依次点击“医疗生育保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查看备案结果,点击“补充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应的备案材料后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