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方的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怎么处理?
股东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提供:
*香港公司持现有效商业登记证、注册证找香港律师(取得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公证及转递。
*澳门公司提交经公证和转递的商业登记证及附件。
*中方股东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变更通知书复印件(盖该公司公章)
*外国公司持变更有权签字人的官方文书文件、现有效商业登记证由所在国政府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缔结国家详见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中《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简介,搜索路径: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公民出国→附加证明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简介→缔约国名单)。如果该公司有权签字人有1人以上,而需要约定其中一人代表该公司的,则在公证文书内要有相关授权内容。
特别提示: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取得公证文书后请保持原样提交给我局,私自拆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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