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内资分公司备案登记?
一、受理范围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所需材料
申请分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申请分公司经营范围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要求: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加盖公章。公章指各类主体的法定名称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分公司备案与分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分公司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登记联络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要求: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加盖公章。公章指各类主体的法定名称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负责人、登记联络员、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分公司备案与分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或办结。
四、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审核→通知→提交纸质材料到前台→办结→结果物(经营场所备案的才有结果物)
现场办理:提交资料到窗口申请→审核→办结→结果物(经营场所备案的才有结果物)
五、办理途径
(一)现场办理
1.预约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众服务”-选择取“办事微信预约”-选择大厅(香洲区内内资登记),然后请根据自身及预约情况选择预约时段。预约成功后,请注意查收短信通知,并按短信通知的时段带齐预约办事人身份证及办事资料到预约大厅办理业务。
2.登记注册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易注册系统
六、收费项目信息
无需收取费用。
七、制定依据
《公司法》。
八、注意事项
材料说明:
1.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先解除异常名录,才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登记许可业务所需的提交材料须知及说明、表格等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办事指南查询或下载。
3.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其中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提交。
4.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签字笔签署;表格填写说明中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我市商事主体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商事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拓宽商事登记身份实名认证范围,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需手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