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受理范围
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1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经营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三、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或办结。
四、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审核→通知→提交纸质材料到前台→办结→领取结果物
现场办理:
提交资料到窗口申请→审核→办结→领取结果物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易注册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六、收费项目信息
无需收取费用。
七、制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3.《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