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等)或企业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后,是否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法人与企业联系电话不是公司的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在办理其他变更事项时一并修改。
如确需单独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变更,可提供《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香洲区登记注册大厅前台办理修改电话号码。
如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可选择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修改,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写上经营者新的联系方式)提交至各监管所登记注册大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