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
答: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公文文本;
(2)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3)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办理流程:逐级上报,先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查询具体办事指南。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
答: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公文文本;
(2)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或三位以上文物保护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办理流程:逐级上报,先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查询具体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