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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在身边 人社君送政策啦

  找工作有困难?创业资金不足?场地租金太贵?别急!人社君来帮帮您!

  当前就业创业是劳动者增收的重要途径,珠海在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呢?赶紧来看看吧!


  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有激励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补贴条件,下同):

  1.用人单位首次招用或同一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或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本省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注册地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单位资质申请、上报已开发的见习岗位的,组织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港澳户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参加见习期限满3个月(含3个月)以上;

  2.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人员见习满3个月起至见习结束的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自主创业有帮扶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

  三、补贴标准: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五、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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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补贴标准: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五、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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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三、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向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五、办理链接:

  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service=https%3A%2F%2Fggfw.hrss.gd.gov.cn%2Femployment%2Finternet%2Fportal%2F%23%2Fhome


  创业担保贷款

  一、担保、贴息对象范围:

  1.重点扶持对象: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民和港澳台人员。

  2.其他人员:指除重点扶持对象以外的人员。

  3.小微企业:指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

  二、担保、贴息条件:

  1.重点扶持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①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②有具体经营项目;

  ③已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④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女性申请人,给予重点支持。

  2.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提交贷款申请之日前3年)。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②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重点扶持对象和其他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

  2.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捆绑性”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期限:

  1.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借款人可享受贴息范围:

  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六、申请程序:

  第一步: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本市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第二步:贷款审核和提交

  经办银行对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省就业一体化系统。

  第三步:贷款资格确认及担保审核

  市经办机构确认借款人担保及贴息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信用调查情况,并反馈给经办银行。

  第四步: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与通过信用调查审核的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五步:贴息申请

  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经办银行代借款人于借款期内提出贴息申请,可按月、季度、半年、年度分批次提出,或在还清全部本息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提出贴息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市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一览表

机构

联系电话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0756-2289630

0756-212517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756-2121732

0756-87133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0756-3344093

0756-8872995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756-2638305

0756-266108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756-8121025

0756-81213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756-3299977

0756-329965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756-325087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756-3235592

0756-22869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0756-3328782

0756-3328905


  能力提升有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含在我市就业的外省来珠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

  1.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或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士(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补贴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可向户籍地、参保地或就业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我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申领补贴时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范围内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上浮30%。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劳动者,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选择“事项办理--个人办事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要求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参保地或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应一并提出申请。

  注: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系统告知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劳动者未申请该项补贴的,视为放弃此项补贴申领。

  五、办理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OUPX/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二、补贴条件: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2.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登录“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官网”(https://czbt.czt.gd.gov.cn/#/login?directLogin=true),按要求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注:首次申报该补贴项目的相关单位,请先填报《系统账号授权信息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联系经办机构开通系统用户。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市用人单位(含企业和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与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为学徒开展免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评价,参训学徒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

  对列入《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同等档次上浮30%(申请补贴时不符合上浮条件的,不予上浮补贴标准)。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用人单位在备案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总课时5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预拨付补贴”,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1.提交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

  2.自证完成备案总课时50%的培训佐证资料(含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二)用人单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2个月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立即办理的“申请补贴”模块,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1.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2.每班次不少于10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已预支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4.用人单位需上传学徒培训期至补贴申请当月的连续参保凭证。试点企业还须提供与学生学徒在本企业培训就业后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三、办理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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