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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残(因病)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2025年7月更新)

  一、受理条件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须为A4纸)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申请人、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确诊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近两年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特殊检查(X光片、CT及MRI片、骨髓穿刺、心脏彩超等)、检验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精神类疾病提供近五年病历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市(区)劳鉴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审核表》;精神类疾病的开具《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核表》;

  2、被鉴定人持《通知书》《审核表》及所需材料到指定的鉴定场所进行现场集中鉴定;

  3、市(区)劳鉴办整理资料报市劳鉴会集体审定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4、被鉴定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五、经办部门

部门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人社医保服务厅17、18号窗口

2128315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教育路24号

2518817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5楼

6316703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2782497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

  4、《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

  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七、咨询方式

  电话:0756-12345

  邮箱:rsjgsbxk@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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