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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籍的新生录取如何申请入户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入学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一、入户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户口迁移证》;

(二)《新生录取名册》;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通知书》需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

二、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三、办理时限(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四、温馨提示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五、咨询电话:0756—86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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