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的线下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到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 4.审批 审核后,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办国人《报失证明》,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调查 受理、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现场领取(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