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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

一、申请条件
(一)三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二、所需资料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的省内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登记地址所在地地级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原件,验证后退回:

(一)《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提供职称证书)。
(六)包含合同、决算清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的技防系统业绩报告。

三、办理方式

纸质提交:市公安局技防办窗口提交

网上办理:网址:http://210.76.65.84/JiFang/login.jspx?returnUrl=/

四、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出证。

五、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日,对外承诺期限:8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地点:市公安局技防办: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公安局大院内)警安街14号4楼。办公电话:8641211,8641212。

八、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关于下放实施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未定级)核发事项的通知》(广公(防)字﹝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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